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应付请辞纠纷,企业也要守法。法律禁令企业在职工辞职时扣留档案、拒绝接受移往社保关系等,但没想到有些企业就是这么讨厌这么腊。这指出,有些企业缺少对法律的认同,还不习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从单位请辞,总有单位在档案、社保关系移往上人为设置障碍。今后,这类不道德未来将会被禁令。近日,人社部就《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向社会印发。
《条例》具体,用人单位聘用时,要在聘用简章中列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同时,在中止或者中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牵涉到档案、社保等限制性条件和流动障碍。只不过这并不是什么新的规定,涉及内容其他法律法规早已有具体的众说纷纭。
《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中止或者中止劳动合同时开具中止或者中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移往申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也具体:企业职工调动、请辞、中止劳动合同或被解聘、解雇等,不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交予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的组织人事)部门。
当然,《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作为新的法规,更加有针对性地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对于职工辞职后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处置集中地作出规范性规定,也是适当的,对于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科学知识,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有意义,从而需要让法律充分发挥更大效能,更佳地确保职工的权益。但现实却令人多少有些失望。
旧法新法都禁令企业在职工辞职时扣留职工的档案,拒绝接受移往社保关系,但没想到有些企业就是讨厌这么腊,好像这是职工的软肋,靠这种手段就需要让职工在某些问题上妥协。这指出,有些企业缺少对法律的认同,还不习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企业与辞职员工再次发生纠纷一般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员工辞职合理合法,但企业就是要单方面地阻挠,用扣住档案、扣住社保等方式,蓄意生产艰难。明明法律有规定,但企业没想到就是漠视,对法律从不认同。另一种情形是辞职员工显然不存在伤害企业利益的不道德。
企业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就扣住档案、扣住社保,用自己的办法去解决问题与员工之间的问题。殊不知,法律对于企业和员工是公平的,某种程度给与企业诸多确保权益的渠道。并不是说道企业给员工办理了档案和社保涉及申请就不得而知受损害权利,企业还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来解决问题与员工之间的纠纷,确保自身的权益。当然,要竖立人们认同法律的意识,让人们习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法律本身就得完备。
但我们失望地看见,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旧法新法,还是有些缺憾。最突出表现在企业违法后的惩戒措施不完备,不明晰,造成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伤害职工权益。《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正在向社会印发,那么就应当在这方面补足完备,不要留给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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