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机器人文章遭到抄袭 获赔1500元深圳南山法院确认:人工智能分解的涉嫌文章归属于著作权法维护的“作品”——这是全国首例文/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人工智能分解的诗歌、新闻作品、图画等,网卓新闻网,否拥有著作权?近日,深圳南山法院开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确认,这篇由新闻文学创作机器人分解的涉嫌文章归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维护的文字作品,判断被告侵犯了原告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应分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据理解,这是全国首例确认人工智能分解的文章包含作品案件。
A 腾讯状告网贷之家侵权行为据理解,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系由由原告关联企业自律研发并许可原告用于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文学创作辅助系统,也就是又称的新闻文学创作机器人。2018年8月20日,原告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公开发表了标题为《午评论:沪指小幅下跌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报道文章(以下全称“涉嫌文章”),末尾标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编写”。
同日,被告在其运营的“网贷之家”网站于公布了标题和内容完全一致的文章。原告诉他称之为,涉嫌文章是由原告的组织的包括编辑团队、产品团队和技术开发团队在内的主创团队利用Dreamwriter软件,在大量收集并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的文字结构、有所不同类型股民读者的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原告独有的传达意愿构成文章结构,并利用原告搜集的股市历史数据和动态搜集的当日上午的股市数据,于2018年8月20日11时32分(即股市完结的2分钟内)已完成文学创作并公开发表。涉嫌文章的分解过程主要经历数据服务、启动时和文学创作、智能校验和智能发给四个环节。
原告指出,涉嫌文章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被告的不道德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包含不正当竞争。故控告拒绝被告立刻暂停侵权行为、避免影响并赔偿损失。
庭审时,该案被告并未公开发表博士论文意见。B 文章被确认为法人作品南山法院指出,涉嫌文章否包含文字作品的关键在于辨别涉嫌文章否具备独创性。主办法官指出,涉嫌文章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Dreamwriter软件分解,其外在展现出合乎文字作品的形式拒绝,其展现出的内容反映出对当日上午涉及股市信息、数据的自由选择、分析、辨别,文章结构合理、传达逻辑明晰,具备一定的独创性。
从涉嫌文章的分解过程来分析,该文章的表现形式是由原告主创团队涉及人员个性化的决定与自由选择所要求的,其表现形式并非唯一,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本案中原告主创团队在数据输出、启动时条件原作、模板和语料风格的权衡上的决定与自由选择,归属于与涉嫌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之间具备直接联系的智力活动。原告主创团队涉及人员的上述自由选择与决定,合乎著作权法关于创作的拒绝,应该将其划入涉嫌文章的创作过程。综上,法院确认涉嫌文章归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维护的文字作品。
法院同时指出,涉嫌文章是由原告主持人的多团队、多人分工构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已完成的作品,整体反映原告对于公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市场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人创作的法人作品。因被告早已移除侵权行为作品,法院裁决被告赔偿金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业内声音不利鼓舞人工智能创作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以来,腾讯主持人创作人员用于Dreamwriter软件每年可以已完成约30万篇作品。
事实上,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就仍然在后遗症着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曾就该问题撰文认为,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有的国家已累积了一些经验。比如在英国,对于计算机分解的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而言,作者不应是对该作品的创作展开适当决定的人。
对计算机分解作品展开“适当决定”的人,有可能还包括人工智能的投资者、程序员、使用者,也有可能是上述主体联合包含。因此该条款具备一定的开放性,彰显了法院较小的权利裁量权。据理解,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宗类似于案件。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表《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涉嫌文章”)。涉嫌文章所含图表和数据,图表的基础图形是由威科先行库分解,涉及数据的基础数据源于威科先行库分解的检索结果。
被告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百家号平台“点金圣手”上公布涉嫌文章。法院确认,计算机软件智能分解的涉嫌文章内容不包含作品,但同时认为其涉及内容亦无法权利用于,判令百度公司赔偿金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计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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